《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下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凸显“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理念,对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在条文结构上分为总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十章、110条、12850字。在明确“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益、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等基本制度的同时,又对社会办医、医患纠纷、特种药品需求、医疗保障等现实问题予以了明确回应。
“强基层”“保基本”“促健康”“促改革”是此次颁布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主要特点。
“强基层”方面,一是明确规定了国家在规划制定和医疗资源配置方面以基层为重点。如国家建立健全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城乡全覆盖、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第三十四条:国家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二是通过分级诊疗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措施来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下沉,助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第三十条:国家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机制,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三是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落到实处。四是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促医疗卫生人员下得去、留得住。(第五十六条:国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政策)。五是大力加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制度和保障制度,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均衡发展。
“保基本”方面,一是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护和实现公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是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范围和方式,由国家免费提供。三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传染病防控、妇幼老残健康服务、院前急救、精神卫生等体系、制度。(第十九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卫生学调查处置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有效控制和消除危害)。
“促健康”方面,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健康教育工作及其专业人才培养的主体责任。(第六十八条:国家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学校应当利用多种形式实施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科学健身知识、急救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主动防病的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行为习惯,减少、改善学生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二是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学校应当利用多种形式实施健康教育。三是尊重公民健康权益,明确公民健康责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四是鼓励和支持开展爱国卫生月等群众性卫生与健康活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五是建立机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问题有关的疾病。六是建立科学、严格的食品、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营养状况监测制度。七是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强化控烟监督执法。八是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职工健康。
“促改革”方面,即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一是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二是建立药品审评审批制度、全过程追溯制度、供求监测体系,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掌控药品供求,进一步深化药品产供销全行业过程改革。三是建立两级医药储备,保障应急需要,加强中药的保护与发展,发挥中药特色,进一步促进中医药行业走上前台。四是建立多层次的综合医保体系,完善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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