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市第四人民医院  来源:人事科  添加时间:2023-09-26

一、医院简介

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承担全市及周边盟市精神疾病的诊疗康复工作。2015年,市人民政府将原属民政系统管理的精神卫生中心归口卫生计生系统管理,并更名为“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挂“鄂尔多斯市精神卫生中心”牌子,经过近年来的发展,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现已成为集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科研、培训、指导为一体,诊疗科目齐全、功能完善的三级精神专科医院。  

  医院设置罕台部和东胜部,开放床位300张,开设精神医学科、心理医学科、睡眠医学科、儿童青少年心理科、物质依赖科、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临床营养科、心理检测治疗科、无抽搐电休克等科室。

二、招聘计划

   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3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本次招聘控制数人员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岗位聘用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本次招考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

   (一)项目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二)“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26日-2005年9月26日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者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国内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2023年7月31日,国(境)外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考生住培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自治区发证时间,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国内2023年7月31日之前毕业,国(境)外2023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列编招聘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五)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招聘公告通过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发布。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网站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http://ordosjswszx.cn/)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请于笔试一周前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岗位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上午9:00至2023年10月13日下午5:00。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上午9:00至2023年10月19日下午5:00。

   “项目人员”岗位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4日上午12:00,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上午12:00。

   “项目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截止后,没有达到开考比例的“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取消“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属性,调整为普通岗位,调整岗位情况在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报名要求

   1)同一次招聘考试,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考者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身份证(护照)要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一致。

  2)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3)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岗位专业目录主要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设置。

   4)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依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7)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2.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将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或有疑问的,将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3.《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三)开考比例

   岗位表中免笔试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其他岗位进行笔试和面试。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1:3方可开考。

   资格初审后,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报名情况和岗位需求,经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报名结束后在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及改报资格初审时间在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布。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最多进行1次。

   (四)笔试

   1.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需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内容:岗位7-12号为医学基础知识;岗位13号为心理学专业知识;岗位14号为中医医学基础知识;岗位15号为康复医学基础知识。

3.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直接参加资格复审。

4.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间为2023年10月29日,一般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详见准考证。

   5.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7.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8.笔试结束后,由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资格复审后,对于达不到1:3比例的免笔试岗位,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可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布。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及报考免笔试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①《报名表》1份、《诚信承诺书》1份;

 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各类获奖荣誉及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需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需要提供由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

④应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⑤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个人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和免笔试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通过报名网站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应聘人员面试时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的(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免笔试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者需要复检的,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将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工作采取审核人事档案和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有无犯罪记录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要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应在体检结束的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经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党委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医院纪检监察室将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4.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七、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医院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http://ordosjswszx.cn/)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如对报考及政策事宜进行咨询,请考生于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或下午14:00至17:00拨打电话0477-8185276进行咨询。

   (五)监督举报电话: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8588506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8586927

附件1 《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1: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 《考生诚信承诺书》

附件2: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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